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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科技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

2017年05月22日 14:18  点击:[]

一、为加强学院大型活动管理,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,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,保障师生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,是指学院各部门、各院系、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学院广场、道路、体育场(馆)、教室、报告厅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:

(一)演唱会、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

(二)各类庆祝、庆典、集会等活动;

(三)体育竞赛、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;

(四)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;

(五)新生注册报到;

(六)其它大型活动。

三、保卫处是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。

四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、谁负责的原则,主办(或承办,下同)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。

五、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(承办)谁负责的原则,实行分级管理,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。

六、各部门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,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:

(一)系院、学生处、团委、学生社团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,按下列要求办理安全审批手续:

1.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活动由主办部门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;

2.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活动由学院院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审批;

3.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由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
(二)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的各类师生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,按下列要求办理安全审批手续;

1.参加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活动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查,报主管院领导审批;

2.参加人数在2000人以上或有著名演员、知名人士参加的活动,经主管院领导批准,由保卫处会同主办部门到郑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审批备案手续。

(三)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会、庆祝、纪念等活动,由学院党委、行政集体研究批准或经主管院领导审批。参加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,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第2条的规定办理。

(四)校外单位租用校内场(馆)举办大型活动,原则上不予审批,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应提前15日向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报告,由主管院领导审批。参加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由主办单位到郑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审批备案手续。

(五)各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一般不予审批,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间意后,报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
(六)在院内露天场所包括校区广场、主干道及两侧周围举办以上规模和人员参加的各类大型活动,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,还应事先征得保卫处的同意;

七、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,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日向保卫处提供下列有关资料,办理审查备案手续。

(一)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。包括活动内容、规模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、入场方式、主办部门、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等;

(二)有关部门或院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;

(三)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,包括安全责任人、保卫人员数量、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;

附件:郑州科技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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